区人大各代表小组:
为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激励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承办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和部署建议办理工作,单位内部有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有指定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工作职责明确。
(二)调研深入,面商真诚。工作作风扎实,认真开展调研,注重与代表的联系沟通,面商态度真诚,单位领导参与面商率达100%。
(三)程序规范,答复及时。办理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答复件行文规范,内容具体,解决问题措施有力,解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清楚,能按时办结,无敷衍现象。
(四)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积极采纳和努力创造条件落实代表建议,主动向代表反馈承诺工作落实情况,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不存在应当办理而不予办理的不满意件。创新办理工作方法,落实办理工作措施,办理结果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三、评选办法
(一)各代表小组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精神,推荐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单位,并填写《2012年度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二)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将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代表小组的推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出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先进单位的建议名单,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审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评定后,在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上进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