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光宏的提请,经审议,任命:
严云飞、毛亚军、陈华春、沈可珍、陈国琴、周红文、徐祖国、朱坚毅、陈文龙、竺旻、王耀鹤、赵春兰、傅洪光、林丹枫、姜亲友、杨海鹰、潘宇璐、吴云飞、孙建华、王秀梅、谢浩风、胡珊、闻文波、翁亚波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李昊、王召年、赵春晖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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