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7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8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关于鄞州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鄞州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关于鄞州区2011年全区和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2年全区和区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鄞州区2011年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2年区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鄞州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鄞州区出席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