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7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区、镇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区选举委员会于2011年9月下旬开始在鄞江镇进行试点,11月中旬起在全区全面铺开,至今年1月5日共依法选举产生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9名。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上述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区选举委员会按照《选举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309名区人大代表名额中的306名分配给24个镇乡(街道),3名分配驻鄞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单独选举)。镇乡(街道)再将代表名额分配给各选区。全区共划分选区151个,经选民广泛提名推荐、充分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法选举产生区十七届人大代表。
二、代表换届选举中,全区共有841433名选民进行了登记,有809928名选民参加了投票,参选率为96.26%;其中参选率最高的选区为99.3%,最低的为90.2%,全部符合《选举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选举有效。
三、在代表候选人产生过程中,各选区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规定,共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724名,为应选代表的2.37倍。经过充分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457名,为应选名额的1.49倍,符合《选举法》第三十条“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同时,根据《选举法》第九条“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共接受59名代表候选人辞去区、镇乡选举委员会职务的请求。同时,因工作变动,免去5名同志镇选举委员会职务。
四、在当选代表中,一次投票当选的代表304名(除部队外),两次投票当选的代表2名。所有代表的当选都符合《选举法》第四十三条“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和“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的规定。
五、区十七届人大代表结构比较合理,素质也有较大提高。在当选代表中,工农代表166名,占53.7%,其中一线工人为32名,比上届增加了9.71%;党政干部代表86名,占27.8%;专业技术人员53名,占17.2%;军人及其他代表4名,占1.3%。中共党员代表214名,占69.3 %;非中共党员代表95名,占30.7%。妇女代表87名,占28.2 %。连任代表146名,占47.2%。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226名,占73.1%,其中,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117名,占37.9%。当选人大代表普遍具有较高的政治热情和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不少代表是全区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
另外,2011年11月28日在鄞江镇第一选区补选钱范杰同志为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区十七届人大代表选举和补选产生过程中,各个环节都符合《选举法》和《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