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王利平、陈少娥两位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规定,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利平、陈少娥两位同志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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