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王财龙等14位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财龙、吕红琴、朱剑涛、孙曙光、严成清、吴永华、邱志峰、沃勇特、张银生、陈虹、陈小君、范伟明、梅益进、戴华祥等14位同志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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