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1月17日上午8:30起,时间一天。
二、会议地点
区行政大楼三楼人大专用会议厅
三、会议建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召开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二)审议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
(三)听取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名单(草案)的说明,审议并决定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四)听取和审议2012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2012年全区和区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六)听取全区区、镇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区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本届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
(十)审议关于表彰2011年度代表优秀建议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草案);
(十一)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十二)征求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稿的意见。
(十三)其他事项。
四、出席、列席人员
(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代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府办主任或副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
(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区人大常委会下应、中河、钟公庙、首南、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1名;
(四)部分镇乡人大负责人:周伟平、张兴华、吴常龙、朱亚定;
(五)邀请区政协和区委组织部领导参加。
五、有关要求
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委事先对涉及议题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请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抓紧准备好有关书面材料70份于2012年1月12日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yzrd@nbyz.gov.cn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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