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光宏所作的《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认为,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源头预防,完善便民举措,在提升审判服务水平、推进司法公开、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成效明显,民商事审判工作为保障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会议对此表示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在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的情况下,机械办案、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平衡等现象还有存在,少数法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个别质效指标还需进一步提升。针对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理念,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牢固树立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理念,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形势反映到司法层面的变化和发展态势,找准法院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建言献计,提供司法对策。通过新闻媒体、典型案例、公开旁听等多种形式加强民商事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和法人在民商事活动中知法、守法、用法能力。高度重视调解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将司法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加大庭前调解和诉讼过程中的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对不宜调解、一方没有调解意愿或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作出判决,避免久调不决。
二、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围绕司法公正,推进阳光司法,坚持平等保护和法律适用统一原则,平等保护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有限的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各个诉讼环节的统筹兼顾,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法官精力集中到审判职能的发挥上。要以简易、便捷、迅速、低耗为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规范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工作,继续完善小额速裁案件审理,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有效缓解审判压力。不断规范同类案件法律统一评判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各项措施,增强民商事审判活动的公信度和透明度。
三、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
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使司法核心价值观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为行。扎实推进岗位练兵,以“传帮带”等方式广泛开展法官带法官活动,全面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法官学习和业务培训,重点要加强青年法官群体的培养,切实提高驾驭庭审、运用调解,以及制作裁判文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度重视法官职业道德与廉洁自律教育,注重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文明办案。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的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12年7月30日前书面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将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将就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题听取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