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7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起,时间一天。
二、会议地点
区行政大楼三楼人大专用会议厅
三、会议建议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区和区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通过2011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全区和区级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区建设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绩效监督的若干规定》;
(八)其他事项。
四、出席、列席人员
(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环保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
(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区人大常委会下应、中河、钟公庙、首南、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1名;
(四)部分镇乡人大负责人:周海云、刘岳柱、吴常龙、缪建云;
(五)部分区人大代表:余文君、施雪娥、王丽萍、周方松;
(六)邀请区政协和区委组织部领导参加。
五、有关要求
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委事先对涉及议题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请区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抓紧准备好关材料70份于2012年7月24日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yzrd@nbyz.gov.cn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