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及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徐海平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区宗教事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全区宗教工作总体形势稳定、管理有序、活动正常。区民宗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意识不断增强、机制基本形成、成效逐渐显现。会议同时指出,我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思想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体系尚欠完善,宗教场所管理规范水平不高,教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非法宗教活动依然存在。针对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理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努力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镇、村、场所三级管理网络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方针政策,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增强人民群众鉴别宗教和迷信的能力,崇尚科学、尊重信仰、抵制邪教、打击犯罪。
二、疏堵结合,抓好规范,着力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水平
对未经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要摸清情况,按照积极慎重、客观细致、疏堵结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分类管理、综合整治。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力度,确保宗教领域政治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推进认定备案、财务管理、社会保障和档案工作等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尤其要加强对宗教场所建筑质量、食品安全、教职人员、大型活动的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合理安排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三、提升能力,服务社会,打造高素质教职人员队伍
要通过加强培训教育等措施,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逐步扭转我区宗教教职人员良莠不齐、素质不高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宗教团体自主管理能力,切实发挥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作用。鼓励宗教界积极探索服务社会、利益群众的方式和途径,在兴办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的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12年11月20日前书面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将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将就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题听取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