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提高建议的解决率和代表的满意率,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2013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召开2013年度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1:30开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区行政大楼二楼西边大会场
三、会议议程
1、区公安分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汇报主办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工作情况;
2、区人大常委会绩效评估组汇报调查情况;
3、区人大代表发言;
4、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
5、区政府领导讲话;
6、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
四、参加对象
1、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正、副调研员,区人大常委会绩效评估组成员;
3、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及有关人员;
4、各镇(乡)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5、部分区人大代表(除附件1所列代表外,每个镇乡、街道再安排1名代表参加);
6、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见附件2);
7、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班子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
五、其他
1、请各镇(乡)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通知并安排相关代表参加会议。
2、请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210份,于10月31日中午前送区人大常委会908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于11月1日下午1:15前到会。
4、请新闻单位派员参加。
附件:1、参加评估会议的区人大代表名单;
2、参加评估会议的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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