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大主席团、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
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14年1月中旬召开。为使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代表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由各镇乡(街道)人大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区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我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认真参加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好准备。
二、视察时间及组织安排
会前视察从现在开始,至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前结束,可适当安排时间集中进行,具体由各镇乡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各镇乡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确定具体时间后,应提前通知本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
三、视察内容
1、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题、主线;
2、围绕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推进“发展质量提升、建设质量提升、文化质量提升、生活质量提升、生态质量提升”,打造质量新鄞州的战略部署;
3、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况;
4、了解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执行情况;
5、了解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四、视察意见处理
代表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涉及镇乡(街道)职责范围内的,及时转交镇乡(街道)办理;涉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及其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形成议案、建议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时向大会提出。
五、有关工作要求
1、人大代表开展会前视察,是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重要内容。全体区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的,应向所在代表小组请假。
2、各代表小组开展视察时,要适当安排时间交流代表拟向大会提出的建议,切实提高代表建议的质量。
3、视察活动结束后形成的书面报告,连同准备在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书面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4、各镇乡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请将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前代表视察的具体安排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备案。如有跨行政区域安排的,请特别注明,以便代表工委及早做好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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