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3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的实施意见》(鄞人大常办〔2013〕52号)要求,9月份起,区人大常委会绩效评估组调查了你局主办的11件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对每件代表建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11月1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绩效评估会议,在听取你局主办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情况、区人大常委会绩效评估组调查情况、有关区人大代表发言的基础上,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调查和测评情况,现提出如下绩效评估意见:
2013年,你局主办的11件代表建议,目前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9件,占总数的81.9%,需要进一步沟通协调,创造条件,予以解决的2件。满意度测评中,综合评估为“好”占56.9 %;“较好”占41.5%;“一般”占1.6%。总体上,你局能自觉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提高行政能力、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办理过程中认识到位,责任明确;工作深入,方法得当;措施有力,绩效明显。但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办理工作程序仍需规范。在个别建议办理过程中时,与基层人大沟通联系不够,由于办理工作人员对办理工作流程不熟悉等原因,在与代表面商时没有邀请镇乡(街道)人大负责人参加,致使镇乡(街道)人大无法准确掌握本区域内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影响了个别建议办理效果。二是建议解决落实的进度仍需加快。11件建议中,还有一部分建议正在落实解决当中,个别建议的落实措施还未完全到位,如关于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建议,解决落实进度需要进一步加快。为此,提出三方面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要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建立起建议办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严格认真执行交办、分析、承办、面商、办理等办理程序,尤其是对联系镇乡(街道)人大负责人等薄弱环节一定要把握到位,防止再次出现办理细节把关不严等情况。要建立健全局内部的建议督办制度,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加强对单位内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增强承办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你局必须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推动本单位工作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手段,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办理工作中的沟通、联系与协调。要加强与代表、镇乡(街道)人大沟通联系,在制定办理措施前,要充分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意图,认真听取和吸纳代表和基层人大的意见,保证采取的措施符合代表的要求,起到应有的效果;落实办理措施时,要主动与代表沟通联系,让代表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办理完成后,要积极听取代表的意见反馈,对办理工作积极予以改进。要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府及协办单位协调配合。对于自身无法独立解决的建议,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汇报,为区政府决策做好参谋;及时与协办单位协调,争取部门间的配合;及时向有关镇乡(街道)通报,争取基层的帮助和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跟踪办理。你局承办的不少建议都涉及一些长期性的工作:如“提高我区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加强对电瓶车骑行人员监管”、“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等工作,需要公安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持之以恒地办下去、做下去。因此,要进一步抓好建议的跟踪办理工作,对正在解决的建议或已经列入规划和计划的建议,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建议的措施到位、效果明显,努力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要积极做好回顾总结工作,认真总结自身办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拓宽办理思路,不断提升建议办理质量,通过建议办理来提升本单位工作的整体水平。
你局要认真对待上述评估意见,落实相应的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3年12月15日前书面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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