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起,时间半天。
二、会议地点
区行政大楼三楼人大专用会议厅
三、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召开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二)审议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
(三)审议并表决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议案》(草案);
(四)审议并表决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草案);
(五)审议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
(六)审议关于表彰代表活动先进小组、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和2013年度代表优秀建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草案);
(七)听取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名单(草案)的说明,审议并决定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八)听取和审议2014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主要内容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2014年全区和区本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报告;
(十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十三)征求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稿的意见;
(十四)审议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鄞州中心组2013年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
(十五)审议并表决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十六)其他事项。
四、出席、列席人员
(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区人大常委会下应、潘火、中河、首南、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1名;
(四)邀请区政协和区委组织部领导参加。
五、有关要求
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委事先对涉及议题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请有关工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抓紧准备好有关材料70份,于2013年12月25日中午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yzrd@nbyz.gov.cn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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