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及区国资办:
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区国资办主任钱芳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区国资办在强化监管责任、理顺体制、重组整合资源、做大做优、增值保值、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圆满完成了“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年”各项工作任务,会议对此表示肯定。同时,针对当前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国有企业盈利能力较弱、政府性债务风险日益加剧、重购轻管、镇乡(街道)资产监管落实难、部分资产存在流失风险”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创新制度设计,增强国有企业盈利能力
在完善国资监管配套制度基础上,区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创新制度设计,进一步增强国资企业(公司)盈利能力。统一思想认识,加快资产(资源)整合步伐。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公司)要有进有退。引进民营资本,实行股份制改造,推动国资企业(公司)回归市场,增强国资公司盈利能力,探索建立增加政府性债务本息偿还途径的新体制机制。
二、加快闲置资产的处置工作进度
对因规划、土地和房改等原因引起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集体资产,相关单位要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解决问题的工作原则,梳理分析原因,主动对接沟通,切实处理和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加大闲置资产的处置力度。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都要承担起监管国有资产的责任,对各单位出借、安置过渡使用的房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加强重点监督。对已有私房或享受房改政策和不符合借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特别对借用人私下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国有房产,要及时进行清退、收回,盘活存量,加快处置工作进度。
三、加强政府债务计划性,进一步提高债务偿还能力
要及时编制政府年度债务计划、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偿债计划,实行资产和债务资金使用的预算管理。加强对举债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强化债务计划管理。严格按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立项内容进行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债务资金控制办法。适时建立偿债准备金预算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性债务偿还能力。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的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14年1月31日前书面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将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将就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题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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