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财政局局长钱芳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受“菲特”台风等影响,今年下半年我区财政收入增速放缓,预计全年难以完成预算收入任务。同时,由于财政收入结构变化,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增长,地方可用财力增加较多,需对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调整方案。将2013年我区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由2107600万元调整为2051100万元,减少56500万元,其中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为876734万元,增加1984万元。将2013年区本级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863272万元,增加57077万元。基金预算收入由746170万元调增为1761645万元,将2013年区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1585769万元,增加8686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772万元调增为2020万元,将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为1640万元,增加868万元。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科目调剂、基金预算支出、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和部门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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