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将区人民法院拟提交3月29日第九次常委会会议表决任命的陈文生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和来电,向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7523927,13867892424)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有明确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期限为5天,从2013年3月24日起至2013年3月28日止。值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拟 任 命 干 部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籍贯 |
参加工作时间 |
政治
面貌 |
学历 |
现任职务 |
拟任职务 |
陈文生 |
男 |
1967.02 |
福建
宁德 |
1984.12 |
中共党员 |
大学 |
立案二庭庭长 |
审判委员会委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