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吴龙华、余晓虹、周剑才等三位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因涉嫌受贿犯罪,陈云标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吴龙华、余晓虹、周剑才、陈云标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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