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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闲置土地整治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3-04-03 14:01: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及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褚爱国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区闲置土地整治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随着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加快,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稀缺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着力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在供地、管地、造地、保地等土地资源管理各个环节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开展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大闲置土地整治工作力度,综合考评名列全市第一,会议对此表示充分肯定。同时认为,由于多种原因,全区仍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处于闲置或变相闲置的低效利用状态,我区闲置土地情况依然严峻。为此,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闲置土地整治不仅是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更是关系“质量新鄞州” 建设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各职能部门、各镇乡(街道)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对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认识。要做好土地开发可行性研究、衔接工作,对于闲置土地的认定要克服人情观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认定。区政府要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领导,增强部门合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执法监察机制,形成国土、纪检、建设、规划、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处置力度,解决存在问题。要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情况“回头看”活动,结合“腾笼换鸟”工作,对全区已批土地进行全面严格梳理,对闲置土地(含已办理延期开发手续的已处置土地),要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下决心、动真格,进行全面清理,采取收取闲置费、等价置换、协议或无偿收回等方式予以处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对已办理延期开发手续的闲置地块,要通过督促加快建设进度、收回置换、调整建设用途等方式进行实质性处理,确保每宗闲置土地都得到及时、有效利用。

三、实施全程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实施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分阶段权证管理、履约保证金、产业用地规范交易等制度,实施批前审查、批中会审、批后跟踪、建后验收的全程监管机制及批后土地跟踪评价制度。要强化执行力,对圈地不开发、土地集约利用不达标及工程迟迟不竣工等变相闲置的情况,明确退出和处罚机制,防止供而未建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生。要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列为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镇乡(街道、园区)、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等评先创优的前提条件;对闲置土地数量多或处置率不高的,暂停用地报批,并追溯源头,追究责任;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镇乡(街道、园区),给予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的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1363日前书面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将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将就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题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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