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今年9月份在全区开展“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活动内容。广泛征求选民对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其各部门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深入了解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活动形式。区人大代表在各自的选区,采取上门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代表接待选民等形式进行联系。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联系箱”、“人大代表网络直通车”四大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代表联系选民活动。
二、活动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9月份一个月,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9月10日前,制订计划,落实每位代表联系10名以上选民的名单,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布置具体任务。
(二)实施阶段。9月10日至9月25日,代表通过多种形式与选民进行联系。
(三)总结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代表收集、整理、汇总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代表小组。代表小组将代表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乡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要精心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发动,支持代表深入选区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各镇乡(街道)人大要充分利用代表联系选民的“四大平台”,积极组织代表进站入家开展联系选民活动,为代表联系选民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代表在联系选民活动中收集到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镇乡(街道)职责范围内的,汇总后及时转交镇乡(街道)办理;涉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及其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汇总后上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问题,可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形式提出,由区人大常委会交有关部门办理。
(三)代表在联系选民活动中,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代表小组可以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若有必要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由代表小组提出,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代表小组应将视察情况及意见建议及时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四)代表联系选民是《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是代表履行职务的具体形式之一。全体区人大代表都要积极参加此项活动,并记好走访选民日志。担任领导职务的区人大代表,更要保持与选区的紧密联系,带头联系选民,起好表率作用。
(五)建议市人大代表鄞州中心组及各镇乡人大主席团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组织好市人大代表联系区人大代表、镇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
(六)“代表联系选民月”活动结束后,请各镇乡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将活动情况于10月15日前上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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