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5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宋文夫同志向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宋文夫同志提出的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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