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绩效监督的若干规定》(鄞人大〔2012〕22号),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你局组织实施的2012年度禁燃区建设专项进行了绩效评价,出具了评价报告。8月份以来,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对该项目的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你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汇报及相关情况说明,召开了人大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客观分析。9月25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在听取区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评议工作组调查情况报告、常委会会议小组审议发言的基础上,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项目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了工作评议,评议结果在现场进行了反馈。根据调查和评议情况,现提出如下评议工作意见:
你局充分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总体上看,该项目预算准确率较高,项目绩效比较明显,加快调整和优化了我区能源结构。在申报2012年预算时,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制订了绩效目标,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目标完成情况看,总量超额完成一期、二期、三期的锅炉淘汰改造任务,也实现了预期效益目标。从资金使用情况看,实行“先淘汰、再隔年补助”的办法,年初预算安排2200万,实际支出2198.44万元,预算执行率达99.9%。但该项目也存在政策导向不明确,个别已注销的燃煤锅炉又在重新启用,未完成一期改造任务等问题。本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满意”占16.7%,“比较满意”占45.8%,“基本满意”占33.3%,“不满意”占4.2%。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加快工作进度,按计划完成禁燃区建设任务。对未完成的任务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淘汰注销,防止周边企业效仿。要加强部门协调,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联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要强化监管措施,坚决杜绝注销后再启用现象。应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确保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无法再次启用。应完善监督机制,细化违规行为的惩罚举措。对已查实的问题,要对相关企业作出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已明确纳入拆迁的企业,也在给予禁燃区政策补助(且又享受拆迁补助),应予调查处理。
三、要完善政策导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应深入调研,区分拆迁、关停、迁移至鄞州区外、调整生产方式改用清洁能源等不同情况,完善政策导向和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政策文件,不得超范围补助,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工作经费超预算使用行为,强化预算约束。
希望你局认真对待上述评议意见,逐一分析研究,务求整改落实。要从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积极实践探索、持续改进完善,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转变理财观念,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整改情况于2013年11月30日前书面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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