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绩效监督的若干规定》(鄞人大〔2012〕22号),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你局组织实施的2012年度内河整治与养护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出具了评价报告。8月份以来,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对该项目的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你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汇报及相关情况说明,召开了人大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客观分析。9月25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在听取区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评议工作组调查情况报告、常委会会议小组审议发言的基础上,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项目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了工作评议,评议结果在现场进行了反馈。根据调查和评议情况,现提出如下评议工作意见:
你局充分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总体上看,城区内河整治力度不断加强,水质养护效果逐步显现。在申报2012年预算时,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制订了绩效目标,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目标完成情况看,目标完成率为76.7%。从资金使用情况看,预算安排6213万,实际支出3876.98万元,预算执行率62.4%。同时,该项目也存在整治效果欠明显,项目实施缺乏有效推进机制,预算管理科学性有待提高等问题。本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满意”占0%,“比较满意”占54.2%,“基本满意”占37.5%,“不满意”占8.3%。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源头治理,提高内河整治效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全面清查城区地下污水管道、污染源排放口,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源偷排直排至内河。应科学安排内河整治计划,切实提高工作实效,防止重复清於、长期整治仍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要加强后续巡查监管,加大惩治力度,避免整治后“回潮”现象。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提高项目预算的可执行性。做到工作计划与预算安排紧密衔接,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经费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测,对明显偏离计划进度的项目予以重点关注,采取有效解决对策。建立预算的动态调整机制,对因客观原因而无法支付的项目,应及时调整年初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确保项目按期有效推进。要加强项目关键节点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按期完成。要建立水质养护的长效机制,加大现场考核力度,强化已建成项目的后续养护,确保内河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希望你局认真对待上述评议意见,逐一分析研究,务求整改落实。要从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积极实践探索、持续改进完善,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转变理财观念,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整改情况于2013年11月30日前书面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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