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财政局局长钱芳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受房地产市场影响,今年我区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预计全年难以完成基金预算收入任务。同时,由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构变化,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财政可用资金增加,需对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调整方案。将2014年我区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881537万元,增加45147万元。基金预算收入由1101610万元调减为935182万元,将2014年区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886391万元,减少15323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1695万元调增为8665万元,将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为8665万元,增加6970万元。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科目调剂、基金预算支出、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和部门预算调整方案。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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