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姚世国所作的《关于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区法院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有很多创新和亮点,对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民商事执行工作中与审判工作相比,与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执行力度、违法制裁力度还不够大,执行程序还不够到位、工作还不够细致,有效执结率、执行穷尽、执行公开等还有提升空间。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提升队伍工作能力
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是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区法院要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研究和领导。要优化执行队伍结构,充实执行力量,缓解执行压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改进执行队伍工作作风,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程序意识、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和廉政意识;加强对干警执行能力的培训,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行内部监管
要强化内部配合,注重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在立案、审判阶段加强诉讼引导,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在案件审理时更加注重执行的可行性,通过加强立、审、执衔接,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裁判质量,缓解执行难。要加大执行公开力度,依托现有平台和信息技术,及时将执行财产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执行财产的分配等各个环节及时告知当事人,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切实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考核、保密等制度,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研究,认真分析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与银行、公安、民政、国土、工商、税务、海关、机场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执行效率。加大对逃避、阻碍、抗拒执行等拒不履行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限期执结,对不讲诚信的被执行人要加大制裁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要不断强化职责意识,依法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不断提高案件执结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已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的跟踪力度,一旦发现线索,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优化执行工作环境。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自觉支持和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注重对重大、典型的执行案件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拒执行为、“老赖”的曝光力度,使其在融资、市场交易、行政许可、行业准入、高消费、出入境等各方面处处受限,促使其履行生效裁判。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的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15年2月1日前书面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将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将就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题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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