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19日在宁波市鄞州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华志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深化服务举措,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全面深入打造质量新鄞州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服务实效
完善服务举措。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结合检察职能,制定《服务重点项目(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院领导牵头的3个工作小组,对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联系、全程跟踪服务。调研制定《服务深化生态质量提升战略打造“美丽鄞州”的意见》,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着力服务和保障“美丽鄞州”创建活动,促进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五联三促”、区级机关助推重大项目、“三下沉三提升”、“进村、联校、入企”等法律服务活动,进村入企30余次,举办校园法制讲座7次,帮助基层、企业、学校解决实际问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全面排查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置来信来访199件次,开展司法救助6人次,协调解决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入学、就业困难3人次,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和隐患。
深化专项服务。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28件35人,起诉163件194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等刑事犯罪,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犯罪10件14人,起诉33件46人,坚决批捕起诉了我区首例非法经营电镀加工、严重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加强和创新检察环节社会管理,对重大资金开支、工程建设管理等容易出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监督,发现隐患,及时发出“检察提醒”,预防或减少损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办案调研形成的《公共资金集中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剖析和思考》材料,获得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探索建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专业审查预防模式,对工程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开展专业审查,出具审查意见26份,提出预防建议15份,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人员优秀”。
二、正确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稳定
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参与“平安鄞州”、“法治鄞州”建设,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依法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准确打击刑事犯罪,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304件190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97件172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84件254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822件2511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重特大案犯62人,有力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了社会治安稳定。强化侦诉配合制约,建立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共同确保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注重机制创新。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依法履职水平。探索完善公诉案件证据开示和意见交换制度,与区律师协会、区法院分别会签《公诉案件证据开示和意见交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庭前会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12件案件试点召开庭前会议,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探索逮捕必要性公开审查会议制度,继续深化完善刑事和解与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工作,适用轻微犯罪刑事和解制度作出不起诉34件37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3人,“轻微犯罪刑事和解工作机制”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创新成果奖”。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制定出台《关于在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中引入听证程序的规定》,促进社区矫正公开公正规范。
三、坚持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
突出办案重点。坚决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依法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案件,集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突破了一批涉及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公共资金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1件22人,其中区管干部2件2人、行贿犯罪3件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坚持依法办案、规范执法、保障人权相统一,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安全防范等侦查规范,确保案件质量,凡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深化预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贯彻落实省、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加强预防宣传教育。举办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以“完善举报制度、加强举报人保护”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向有关部门行业发放预防职务犯罪资料900多册,开展预防调查30余次,提供预防咨询20余件次,在水利、电力等系统召开预防宣传座谈会、法制讲座、案件剖析会40余次,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建议20余次,制作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海报》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首届优秀廉政公益海报;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10余次,3个单位和个人因存在行贿犯罪纪录被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及审议意见,改进和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件16人,其中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7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20人,对不符合逮捕和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07件175人,不起诉88件106人,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49份;提出刑事抗诉获法院改判支持4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5件,立案复查3件,均作出不予抗诉决定。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刑罚执行不当、社区矫正违法40余人次,提出安全防范意见或建议150余次,教育被监管人员960余人次,有效维护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切实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受理不服法院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件,立案审查8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案件13件,经抗诉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以调解方式改变原裁判结果3件。认真落实民行申诉案件调处工作制度,对群体性诉讼、社会热点、邻里之间一般侵权纠纷等案件,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着力化解矛盾,所办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申诉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民行申诉调处案件”。对当事人不服正确裁判的上访案件,耐心细致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三思三创”和“三服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举办微型党课、演讲比赛、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以案为镜、正风肃纪”专项警示教育活动及“效能亮剑”专项行动,规范机关考勤、请假、会议、值班等管理秩序,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提升机关效能。加强组织建设,设立案件管理中心,整合内设机构,完成新一轮中层干部聘任和调整工作。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以服务型、学习型、质量型、创新型、文化型检察机关为抓手,着力提升执法能力,组织岗位培训42个班次、业务竞赛活动19人次,13名同志被上级检察院授予“优秀检察人才”、“优秀公诉人才”等称号,4名同志在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控辩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
夯实基础建设。科技强检取得新进展,完成为期三年的“数字检察”工程建设,规范检察局域网、门户网站、微博管理和信息发布,完成办案工作区、案件管理中心改造,试点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注重发挥检察技术部门作用,协助办案30件次,其中电子数据取证7件次,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6份。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有效发挥东钱湖检察室作用。
加强制约监督。制订《案件质量综合管理工作细则》,对案件质量综合分析、案件质量评查、执法规范化检查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范;加强内部办案督查,抽查复核批捕、起诉等各类案件507件,其中不捕、不诉等重点案件281件,开展案件评查12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6起拟撤销行贿等案件进行监督,促进公正规范执法。
各位代表,一年来,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我院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单位”,被市检察院评为“基层检察院综合先进单位”。这些成绩和荣誉是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个别涉检信访问题突出,四是案多人少矛盾加剧,五是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切实予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也是我区落实“十二五”规划、深入推进质量新鄞州建设的关键一年。今年检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区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本次人代会精神,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强检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我区质量新鄞州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坚定性和针对性,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大局。深刻把握中央、省委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落实区委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任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困难以及执法办案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调整和深化服务工作措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平等法律保护,加大对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坚决依法严惩严重危害民生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法治保障作用,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执法办案工作。坚决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为首要职责,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努力提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严肃查办大案要案,积极查处行贿犯罪,不断拓展预防职务犯罪领域,完善预防方式方法,提高预防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全面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深入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和创新意识,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贯彻落实“枫桥经验”,自觉融入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密切关注群体性非理性方式维权、重大项目推进与协调处理群众利益关系等问题,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公正解决群众正当诉求;加强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间的协调配合,推进执法办案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网络平台建设,促进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提高法治水平。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实行阳光检务,全面实施不立案、不起诉等终结性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和公开制度,确保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四、进一步增强公正司法理念和执法为民宗旨意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公信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着力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省市检察业务专家和专门型人才,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能力。注重检察文化建设,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培育,营造机关和谐人文环境。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各项制度落实,进一步提升效能、转变作风、塑造良好形象。更加虚心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对自身执法的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将继续解放思想,忠诚履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深入推进质量新鄞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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