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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

2014-02-21 09:24: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2014年2月20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议案》。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现代水利、生态环境两大“百亿工程”,我区水环境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我区城乡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水患频发多发,水体污染严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尚存隐患,水环境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刻不容缓,为此,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会议指出,水环境综合治理事关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身体健康、生活品质,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重大民生工程。要统一思想,提高全区人民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确各级政府、村社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责任,合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会议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深化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战略 打造“美丽鄞州”的决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实施“治水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着眼 “五水共治”,营造政府引导、部门尽职、全民治水的氛围。
    会议强调,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治防结合,监管并重,全面构建起区域防灾减灾、污水处理、水环境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水产业发展五大体系。到2016年,基本实现区委提出的“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通过视察督查、专题审议、工作评议等方式,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会议号召,各级各部门和全区人民要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加快水环境综合治理,为全面提高区域防灾减灾能力、水环境质量及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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