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经2014年3月24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杨天甲、陈磊、李卫平、包叶飞、章玲芬、徐丽君、孙丽娟、何立民、王晓静、褚雁平、魏琴、严美波、陈美娣、严明夫、毛佩红、周云康、金夏生、刘亚妃、姚亚玉、毛坚刚、李庭常、程荣根、康迎军、赵献华、毛奕琴、蔡艳峰、王定芳、董静静、孙浩、蔡飞云、骆夏芬、朱优儿、汪翔、钱华杰、姚为虞、钱丽丽、郑远高、张朝辉、赵晶晶、徐意玲、尹凌云、张利庆、张竹玲、郑富君、方宏、杨斌、钱斌、周南燕、华安军、周照峰、王丽君、邵小磊、陈忠苗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冯友华、徐剑君、林丹枫、陈良、陈章明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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