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6月4日(星期三)上午8:30起,时间一天。
二、会议地点
区行政大楼三楼人大专用会议厅
三、会议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发挥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情况的报告;
(三)其他事项。
四、出席、列席人员
(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
(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区人大常委会下应、潘火、中河、首南、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1名;
(四)部分镇乡人大负责人;
(五)邀请区政协和区委组织部领导参加。
五、有关要求
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委事先对涉及议题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请区人民检察院、区城管局抓紧准备好有关材料70份,于2014年5月30日下班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yzrd@nbyz.gov.cn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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