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6月4日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自强,副主任忻国龙、高强华、张世华、吴柏宏、崔伟高、叶天奔和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副区长蒋明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华志苗,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街道工委以及镇人大负责人列席会议。区政协副主席吴海平,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毛孟军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华志苗所作的《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检察院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坚持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各项工作都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会议建议,要切实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创新工作理念,拓展监督领域,完善办案程序,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同时,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要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联系沟通和办案协调等长效机制。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大力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傅纪德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工作,我区市政设施从无到有,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建设养护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但也存在规划相对滞后、建设水平不高、管理方式粗放等问题。会议建议,要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统筹安排各层次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各项设施空间和地下管线,避免重复建设、盲目建设、无序建设。要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标准,切实提高市政设施建设标准和水平,特别要加大对地下隐蔽工程的建设力度,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要加大城市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方便市民出行。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养护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市政管理由被动应付向主动服务转变。
三、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有关区人大代表辞职议案的提请。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朱伟东等同志请求辞去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四、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蒋明良副区长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的提请。经审议,决定任命:蔡建泓为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局长,朱叶锋为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局长。决定免去:胡岳明的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局长职务。
五、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经审议,任命:陈福祥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下应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戴利光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朱良华的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伊建鸣的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钟公庙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六、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光宏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的提请。经审议,会议决定任命王松来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姚世国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并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
七、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光宏所作的关于请求辞去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报告。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张光宏请求辞去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八、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忻国龙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通过王松来副院长代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议案的提请。经审议,会议决定王松来副院长代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九、会议听取了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毛孟军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柏宏、崔伟高分别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