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4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王松来副院长代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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