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7月31日(星期四)上午8:30起,时间一天。
二、会议地点
区行政大楼三楼人大专用会议厅
三、会议议题
(一)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区级财政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全区和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4年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议案;
(八)审议并表决《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
(九)审议并表决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十)其他事项。
四、出席、列席人员
(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三)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区人大常委会下应、潘火、中河、首南、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1名;
(四)部分区人大代表:石亚珍、王 栩、周丹艳;
(五)邀请区政协领导参加。
五、有关要求
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委事先对涉及议题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请区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抓紧准备好有关材料70份,于2014年7月30日中午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yzrd@nbyz.gov.cn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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