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局: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绩效监督的若干规定》(鄞人大〔2012〕22号)、《专项工作评议办法》(鄞人大〔2014〕27号)等文件精神,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你局组织实施的2013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出具了评价报告。8月份以来,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对该项目的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你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汇报及相关情况说明,召开了人大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客观分析。9月26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期间,在听取区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评议工作组调查情况报告、常委会会议小组审议发言的基础上,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项目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了工作评议,评议结果在现场进行了反馈。根据调查和评议情况,现提出如下评议工作意见:
你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从目标完成情况看,体检人次、基层医疗门诊人次占比、医疗设备效益分析率等6项指标都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从项目实施效益看,改善了基层医疗硬件条件,有利于提高诊疗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从资金使用情况看,预算安排2104万元,实际支出2067.6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8.3%,执行情况较好。但该项目也存在目标设置过低、医疗设备利用效率不高、补助政策未及时调整等问题。本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满意”占56%,“比较满意”占28%,“基本满意”占16%,“不满意”为0%。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政策导向。要加大对医疗设备购置的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区域中心卫生院的布局结构,科学安排设备采购计划。依据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的推行情况,及时调整医疗设备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应急采购工作,合理安排应急采购资金。
2、优化项目管理。在全面提升基层医疗硬件设施的同时,要重视医技人员的配置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坚持因病施医,促进医疗设备的有效利用,并要防止“过度检查”。强化沟通协调,确保医疗设备及时检测、验收。
3、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科学反映各项效益指标。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补助对象的审核力度,确保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和准确性。督促各镇乡(街道)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希望你局认真对待上述评议意见,逐一分析研究,务求整改落实。要从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积极实践探索、持续改进完善,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转变理财观念,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整改情况于2014年11月20日前书面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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