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财政局局长钱芳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受收入结构变化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需要的影响,需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调整方案。将2015年我区本级财政收入由884403万元调整为1030050万元,区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1127177万元,增加167733万元。基金预算收入由991540万元调减为984736万元,将2015年区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913962万元,减少608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由199897万元调增为208924万元,将2015年社保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233547万元,增加5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15611万元调增为43287万元,将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为41150万元,增加25539万元。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科目调剂、基金预算项目增减、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和部门预算调整方案。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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