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8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政府区长陈国军关于鄞州区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2.审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鄞州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鄞州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区财政局关于鄞州区2016年全区和区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全区和区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鄞州区2016年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区级预算;4.听取和审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自强关于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5.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松来关于鄞州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6.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吕益军关于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7. 选举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鄞州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鄞州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鄞州区人民法院院长,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鄞州区出席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其他事项。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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