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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决议决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鄞州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7-2025年)》的决议

2018-03-29 16:02: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2018326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宁波市鄞州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72025年)的议案》及有关情况报告。经过审查,会议决定批准《宁波市鄞州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由区人民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当前我区提出全面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而实现《规划》提出的目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是加快转型升级、破解资源环境瓶颈、提升鄞州综合实力的必由之路,是坚持“名城强区”战略、建设美丽鄞州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规划》要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各项规划目标和发展指标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规划》要求,严格执行《规划》,按阶段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阶段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会议号召,全区人民要进一步投身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全面打造蓝天白云、山青水秀、海蓝江绿、人与自然更和谐的现代化美丽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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