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蔡国良同志向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蔡国良同志提出的辞去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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