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绩效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鄞人大常办〔2015〕46号)精神,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2014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专题召开了人大代表座谈会和部门工作汇报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调查评估。9月28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期间,在听取区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评议工作组调查情况报告、常委会会议小组审议发言的基础上,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项目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了工作评议,评议结果在现场进行了反馈。根据调查和评议情况,现提出如下评议工作意见:
你单位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从目标完成情况看,该项目设立了6个绩效指标,总体完成率为98.5%。从项目实施效益看,该项目于2007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对于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资金使用情况看,预算安排1843万元,实际支出169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1.8%。但该项目也存在政策导向不够明显、评残工作存在不公平、部分村补助资金发放未公示等问题。本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满意”占41%,“比较满意”占55%,“基本满意”占4%。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调整优化政策导向。广泛听取群众需求和呼声,特别是将政策受益目标群体纳入到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全过程。将“因残致贫”作为政策重点,根据省政府即将实施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结合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重度残疾人享受标准相平衡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生活负担较重的就业年龄段普通残疾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建立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2、加强项目管理引导。进一步规范不同年龄段的评残标准,充分体现政策的公正性和普惠性,防止出现评残工作的不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体“应保尽保”,遏制老年人听力残等的高发态势,防止出现区域不平衡现象。考虑政策连续性和社会稳定性,在维持现有“因老而残”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将“因老而残”群体并轨到社会保障体系。
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科学制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改进管理措施,严格规范支出审核、公示、发放等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合理,不断提升项目的社会效益。
希望你单位认真对待上述评议意见,逐一分析研究,务求整改落实。要从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积极实践探索、持续改进完善,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转变理财观念,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整改情况于2015年11月20日前书面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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