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及区住建局:
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区住建局局长张瑞良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安居才能乐业,房屋使用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最普遍、最基础、最直接的利益。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镇乡(街道)积极构建房屋使用安全组织、工作、监管“三大网络”,推进属地管理,落实目标考核,健全房屋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同时,通过地块征收成片改造、非成套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三改一拆”等途径,全面启动危房解危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我区危房量大面广、鉴定把控难,历史遗留问题多以及业主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危房解危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宣传引导,提高责任意识
要充分发挥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特别是村(社区)的作用,加强对《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树立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确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强化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二、完善管理体制,提升执法效能
要将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纳入监管网络,规范农村房屋建设市场秩序,使农村房屋建设开工有设计、竣工有验收、质量有保障。要加快研究落实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对新增危房和原在册危房进行认真梳理,实行“一房一档”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要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加强日常巡视、监督和信息通报工作,强化对房屋装修、租赁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行为的管理。要切实加强房屋使用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创新执法体制,建立职责清晰、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切实增强执行力。
三、明确工作责任,推进危房解危
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区政府设立危改专项基金,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逐年改造”的原则,专项用于危房修缮、整饰、改造、拆迁、安置等。要结合地块拆迁、“三改一拆”、棚户区改造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危房纳入改造范围,将尚存的成片危房纳入了棚户区改造政策范畴,集中力量改造群众反响大、意愿强的危旧住宅区。要根据危房产权性质、危险程度和鉴定监控情况等,按轻重缓急制定解危计划和措施,出台解危细则,明确解危责任和资金来源。对集体土地上危房,原则上采用“业主自愿、联户自建”形式。对难以由产权人进行解危的,应集中政府、社会、产权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危房改造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16年6月5日前书面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将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将就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题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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