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16年12月29日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自强,副主任忻国龙、黄新山、高强华、吴柏宏、崔伟高、叶天奔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兆波,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松来,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吕益军,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列席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忻国龙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召开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的提请。经审议,会议决定鄞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8日在鄞州文化艺术中心召开。
二、会议听取了副区长王兆波受陈国军区长委托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的提请。经审议,决定任命傅纪德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曹敬之为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永伟为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周初波为宁波市鄞州区监察局局长,李青萍为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局长,徐源忠为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局长,石信康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童建业为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局长,纪杰为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学文为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王辉为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郑贤斌为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局长,水黎明为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余晓虹为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局长,吴锡辉为宁波市鄞州区统计局局长。决定免去钱春芳的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杨奇伦的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余晓虹的宁波市鄞州区监察局局长职务,俞林明的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局长职务,钱 芳的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局长职务,周义定的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周君的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张瑞良的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张朝晖的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傅纪德的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谢赛定的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局长职务,朱叶锋的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徐源忠的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局长职务,李永伟的宁波市鄞州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三、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人事免职议案的提请。经审议,任命李仲安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张理勤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琪树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忠良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东郊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王伟国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福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永春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白鹤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志明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百丈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伟智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东胜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亚力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明楼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章耀祥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东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吕萍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东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科达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潘岳峰为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柴福根的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李仲安的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冯惠锋的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鲁国挺的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首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陈科达的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四、会议审议了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认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及时,程序比较规范。为进一步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议区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提高备案管理水平。要进一步规范程序,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作质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基本程序制作规范性文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会议听取了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陈雅君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柏宏主持。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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