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6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6]17号)精神和市编委办《关于规范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与内务司法工作机构名称的通知》(甬编办字[2017]4号)要求,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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