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经2017年5月26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黄文波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吴启贤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颖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文君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谢红丹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朱林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小额速裁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张晓霞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黄优芬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
陈平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春玲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员;
翟建超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大嵩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莹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邱隘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杨新亮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波萍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水红东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凯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江海昌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缪苗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郭勇、夏锋、赵建耀、陈雅玲、李勤、李晓玲、姚虎仕、陈奕、赖伟、阮佳志、刘丹、庾泳泓、忻晓祥、陈煜、陈红、符敏、朱泽军、陈孔奇、钱卫东、赵小萍、申斌、陈雯雯、李胜利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徐力英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宝琴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文君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增宏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鄞江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钱君华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许国君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审判庭庭长职务;
钟量红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周影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石银山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何正伟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徐望霞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鄞江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凯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舒杰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缪苗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丁洁蓉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晔、汪鹏、沈功素、张斌红、余明烈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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