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自2015年起,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市两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实施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去年12月,区政府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一、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方面都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机动车乱停放等问题多发,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同时,行政执法多头管理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各自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互相扯皮、推诿现象也常有发生,群众反响强烈(据法制办统计,鄞州区现有区级行政执法主体43家,执证执法人员1521人,其中涉及城市管理领域10多家,分散在住建、规划、环保、工商、公安、卫生等多个行政部门)。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源头上、体制上解决上述弊端,提高执法效能。在行政区划调整的背景下,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召集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就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行了反复调研论证,拟定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三定”方案、拟划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事项、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文稿,并在综合行政执法的机构设置、职能定位、执法内容、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中的难点分析
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涉及部门多、权责关系复杂。目前,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也发现了一些苗头性问题。
(一)对改革的认识问题。从改革路径来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涉及到不同部门职能的划转以及许可审批与行政处罚的适当分离。权力的划转与分离将会使一些部门不得不移交手中的执法权力,这种权力的移交触及到部门利益和工作延伸,从而带来认识上、行动上的偏差。同时,2002年,我区曾进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成立了行政执法局,致使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换汤不换药”,存在无所谓情绪。
(二)职能范围和权限划分问题。我区按照上级要求确定的21个领域需要增加12个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合计265项,涉及10多家市区级单位。职能划转、权限划分必将涉及到部门之间利益再分配、权力再均衡问题。
(三)执法权承接上的问题。按照“三定”方案,新成立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行政执法事项为21个方面590项并将日趋增加(北仑综合行政执法局目前承担39个方面1318项行政事项),这么多行政执法职能同时聚合在一起,对于承接单位将会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不论是在机构和领导的配备上,执法人员素质上亦或是制度机制上都会出现难以及时适应的问题。
(四)综合行政执法保障问题。一是外部保障方面,主要是公安和法院执行保障。由于警力不足,办案程序复杂,环节多,公安执法保障功能受到限制,造成阻碍执行公务的案件处理不及时,保障难到位。同时,由于法院执行力量不足,导致大量申请执行的综合行政执法案件不能及时执行到位,影响了执法权威。二是内部保障方面,主要是人员和经费保障以及协管员的配置问题。体现在总编制数如何确定以达到人责对称,协管员配比多少合理等,需要加以规范。镇(街道)执法中队的人员编制、车辆配备、办公用房也应该明确规定,并做到车辆标识、执法装备统一。公务员招聘现在女生录用比例高,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环境要求不适应,综合执法人员加班多,也需要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五)综合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问题。随着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执法纠纷将成为常态。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后,职能的增加必将带来更多的矛盾纠纷,应诉案件必然呈现井喷趋势,这对于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执法工作人员而言都是极大的压力。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相对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所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要用长远的眼光正确认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红利,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建议成立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领导。完善现有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解决疑难问题。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协调会商等工作制度,构建分工协作、相互联动的运行体系,形成强大的改革攻坚合力。
(二)明确划转标准,科学划转职权。要以各执法单位“权力清单”为基础,研究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针对性的刚性划转标准,避免出现划出部门“选择性”划出,划入部门“挑肥拣瘦”的现象,做到“职权划转有序、执法监管有界”。要积极稳妥、科学推进职权划转工作,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防止操之过急。要严格按照“人随事转”的原则,避免出现职权已划转、编制不调整的现象。
(三)厘清职责分工,注重协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是简单的职能归并划转,不单单是做加法,更要做乘法,要获得“1+1”大于2的效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凝聚共识,主动参与。要厘清和压实各方责任,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做到“职责明晰、权责对应”,坚决防止产生相互推诿,监管真空等问题。要明确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无缝对接的监管机制。要努力改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和工作理念,在全面梳理部门权力、界定执法职责、完善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打造清晰简洁、权责明确的工作链条和业务流程。
(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坚持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坚持重心下移到位,按85%比例保障执法监管一线编制数,充实基层一线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力量。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在车辆配备、办公用房、办案经费和智能化办公等软硬件设施上,强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置。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执法形象。要利用改革契机,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争取广大市民对综合行政执法更多的支持和理解。要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执法规范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有序执法,推进人性化执法,改善执法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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