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
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刘学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2016年12月正式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权责划分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充分肯定。但由于改革涉及部门职能的重大调整,工作范围广、难度大、权责关系复杂,特别是改革初期面临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要用长远的眼光正确认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红利,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建议成立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领导。完善现有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解决疑难问题。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协调会商等工作制度,构建分工协作、相互联动的运行体系,形成强大的改革攻坚合力。
二、明确划转标准,科学划转职权。要以各执法单位“权力清单”为基础,研究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针对性的刚性划转标准,避免出现划出部门“选择性”划出,划入部门“挑肥拣瘦”的现象,做到“职权划转有序、执法监管有界”。要积极稳妥、科学推进职权划转工作,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防止操之过急。要严格按照“人随事转”的原则,避免出现职权已划转、编制不调整的现象。
三、厘清职责分工,注重协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是简单的职能归并划转,不单单是做加法,更要做乘法,要获得“1+1”大于2的效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凝聚共识,主动参与。要厘清和压实各方责任,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做到“职责明晰、权责对应”,坚决防止产生相互推诿,监管真空等问题。要明确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无缝对接的监管机制。要努力改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和工作理念,在全面梳理部门权力、界定执法职责、完善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打造清晰简洁、权责明确的工作链条和业务流程。
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坚持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坚持重心下移到位,按85%比例保障执法监管一线编制数,充实基层一线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力量。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在车辆配备、办公用房、办案经费和智能化办公等软硬件设施上,强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置。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执法形象。要利用改革契机,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争取广大市民对综合行政执法更多的支持和理解。要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执法规范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有序执法,推进人性化执法,改善执法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17年7月31日前书面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适时听取专题汇报。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