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16年11月23日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自强,副主任忻国龙、黄新山、高强华、吴柏宏、崔伟高、叶天奔和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副区长梅益进,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松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敏,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区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设立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东郊街道等工作委员会的议案》。经审议,作出了关于设立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东郊街道等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通过鄞州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决定的议案》。经审议,作出了关于鄞州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三、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通过设立鄞州区选举委员会决定的议案》。经审议,作出了关于设立鄞州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四、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通过设立各镇选举委员会和各街道选举办事处决定的议案》。经审议,作出了关于设立各镇选举委员会和各街道选举办事处的决定。
五、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通过授权主任会议决定任免区、镇(街道)选举机构组成人员的议案》。经审议,作出了关于授权主任会议决定任免区、镇(街道)选举机构组成人员的决定。
六、会议听取并审查了区财政局局长钱芳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区政府提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同时,会议建议,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对预算安排的重点科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要民生项目等支出调整的,应及时按规定报批,并且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逐步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此外,要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目标,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积极做好“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工作,切实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统筹收缴力度,真正把历年沉淀的存量资金用活用好,统筹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七、会议听取了副区长梅益进受陈国军区长委托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的提请。经审议,决定任命王兆波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朱晓丽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卜明长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伟权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秦财华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免去沈权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茅剑辉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柴志强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八、会议听取了副区长梅益进受陈国军区长委托所作的有关人事免职议案的提请。经审议,决定免去王煦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陈肯的鄞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徐素芳的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九、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强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人事免职议案的提请。经审议,免去汤晓岚的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潘火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十、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松来所作的有关人事免职议案的提请。经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免职事项。
十一、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敏受华志苗检察长委托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的提请。经审议,会议决定任命吕益军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通过了其他人事免职事项。
十二、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华志苗检察长提交的关于请求辞去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并通过了关于接受华志苗请求辞去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十三、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忻国龙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通过吕益军副检察长代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议案的提请。经审议,会议决定吕益军副检察长代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四、会议听取了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余解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忻国龙、黄新山分别主持。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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