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对鄞州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鄞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7年1月12日同步选举产生。
二、鄞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底前召开,并选举产生鄞州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我区出席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宁波市鄞州区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底前召开,并选举产生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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