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财政局局长钱芳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受宏观经济形势和房地产业政策影响,今年我区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增长,预计区本级财政收入超额完成全区预算收入任务。同时,由于收入结构变化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需要,需对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调整方案。将2016年我区本级财政收入由1073741万元调整为1174010万元,区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1086868万元,增加114483万元。基金预算收入由961750万元调增为1854201万元,将2016年区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1770761万元,增加769531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由371941万元调减为284143万元,将2016年社保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280184万元,减少1509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24115万元调增为87792万元,将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为87792万元,增加63677万元。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科目调剂、基金预算项目增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方案。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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