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吕益军副检察长代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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