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松来所作的《关于我区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会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同时创新工作机制,在多领域深入推进非诉案件“裁执分离”,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但当前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认识有待提高,对行诉法修改后新类型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应对不足,行政非诉案件执行不够规范等问题。行政机关存在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业务能力有待加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部门之间落实不平衡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区人民法院要深化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的理念,准确把握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权,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权,加大对行政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力度,杜绝行政相对人“告状难”问题。加大对行政诉讼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信心。区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正。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质效。区法院要健全行政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规范法律适用,严格裁判标准,提高办案效率和庭审质量。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研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妥善处理涉“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行政争议案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可适用调解、简易程序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对疑难案件、共性案件、新型案件的交流指导,主动向行政机关通报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对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监督支持并重,进一步加强非诉案件执行。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依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严格审查标准,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避免错误执行现象的发生。对裁定准予执行的案件,要积极探索有效执结非诉案件的方式方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有效执结率。对国土违法用地领域的非诉执行,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指导,尽量减少行政机关因主体不合格、程序违法等原因败诉案件。
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水平。针对立案登记制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剧增的情况,区法院要高度重视,配足配强审判力量,并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基本稳定。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法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爱岗敬业、廉洁公正司法,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切实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类型案件的研究,不断提高行政审判人员依法判案、沟通协调、庭审驾驭、文书制作以及群众工作的能力。
五、注重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出庭应诉要求,规范应诉行为,增强应诉能力。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联系交流,高效率、低成本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要认真重视和对待审判机关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人民法院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的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16年7月31日前书面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将对有关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听取汇报。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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