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12年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1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以及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自强,副主任忻国龙、高强华、张世华、吴柏宏、崔伟高、叶天奔等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沈权,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光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华志苗等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全面推进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为基本要求,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取得了一定实效,但诉讼监督重点有待进一步突出、诉讼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会议建议,区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提升监督实效、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
对于区政府关于2012年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会议认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查出问题大部分得到了整改落实,但认识上存在偏差,支持配合力度还需加强。会议建议,持续加大整改力度,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力争从根本上减少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在听取了区政府关于201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后,会议认为,根据今年宏观经济形势,区政府及时提出了2013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议建议,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预算管理的绩效性,将超收财力更多地用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项目、社会公共事业项目上。
围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做大做强五大公司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资产权属不清、权证不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隐患日益加剧等问题依然存在。会议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通过狠抓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同时,坚持国资有进有退原则,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加大考核检查督促力度,使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会议表决并批准了2013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会议还审议并表决了区人大代表辞职议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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